近日,新疆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自治区近两年公务机票购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等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公务机票购买情况的自查工作,对没有按照规定购买、报销公务机票的单位或个人,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财购〔2015〕20号)中关于公务机票购买和报销的要求和规定认真执行。
在加强内控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内控机制,建立从公务出行安排、机票购买、费用报销等全过程的内控工作管理制度。要建立与公务出行相衔接的公务机票购买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网站自助购票和委托购票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公务机票报销审核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将公务机票购买情况纳入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公务机票购买和报销审核管理,确保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严格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程序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确保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在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时,应当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的优惠机票。购票人应当科学合理规划安排行程,按照公务活动的实际需求合理选择航班,购买低价机票,不得购买市场价为全价的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载有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等内容的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