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投标人报名,维护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江西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各类招标采购的报名活动。
第三条
报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报名办法
第四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程序如下:
一、
公告。在校园网发布公告,必要的时候及时电话及邮件通知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
现场报名。报名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进行报名。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的报名不予接受;
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规定的报名费用。
三、
登记报名汇总。
第五条
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计算,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名。
第六条
报名期间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如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七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