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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设备加急/调整采购申请及实施流程

发布者:樊云竹 [发表时间]:2019-09-1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提高我校设备采购效率,更好服务我校科研工作,政府采购招标办特此解释说明《华东交通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华交校发〔2019〕110号)文件精神。

申请急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校属各单位需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根据《华东交通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要求,招标办需在满足全校总采购预算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采购,目前2019年学校采购预算剩余额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