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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中部分

发布者:王益云 [发表时间]:2014-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中部分
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赣建招标201127号
 
各设区市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高新(经济)开发区招标办: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资料,现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增加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赣府厅发[2011]17号)第七条“实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制度”的规定,在《示范文本》中增加《招标控制价审核意见书(试行格式)》,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招标控制价采取专家审核方式进行的,由招标控制价审核委员会审核后填写。
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已在全省实施,结合招投标实际情况,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技术标专用格式)》的“投标报价诚信承诺书”修订为“低价施工诚信承诺书”,对《评标办法》附件一《合理低价法》第五条“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标准”中的第四项“商务报价的评审”第5点“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估”第(3)小点中规定的“是否有诚信保证书和低价施工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方法和措施”内容和要求,统一在“低价施工诚信承诺书”中体现。
专此通知
附件一: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审核意见书(试行格式);
附件二:低价施工诚信承诺书。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招标投标   格式文本   内容调整   通知
 抄报:王建平副厅长
 抄送:省直代理机构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