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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单位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者:王益云 [发表时间]:2014-02-27 [来源]: [浏览次数]: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单位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公示的通知
赣财购[2014]3号
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采购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方式。
  二、采购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进行公示。
三、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向江西省财政厅报送采购计划及申请,并按照统一格式提交单一来源公示文书(格式见附件1)。公示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三)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采购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报送采购计划时须勾选“单一来源”选项并上传申请材料。
五、省财政厅在采购单位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公示表在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单位;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单一来源批复。
六、对公示期满且潜在政府供应商有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认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公示文书格式
******(部门/单位)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一级预算单位)申请***(使用单位)***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名称)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91-87287862;0791-87287504;)和***(部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年*月*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专家1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家2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家3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
 
 
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