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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监理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的有关说明

发布者:王益云 [发表时间]:2014-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执行监理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的有关说明
赣建招标[2013]12号 
各设区市招标办,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高新(经济)开发区招标办:
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以下简称《监理评标办法》)的实施情况,现将《监理评标办法》执行中的有关投标报价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监理评标办法》中“招标人依据监理收费标准,提出合理要约价格,投标人响应承诺报价。”其中的要约合理价格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价,此投标价是一个固定值,而非一个价格区间。
二、招标人给定的投标价是投标人在规定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的工作所需的费用。
三、投标人未按给定的价格填写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人给定了投标价,投标人响应报价的,不再进行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抄送:喻家凯副巡视员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