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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招标文件编号填写规则的通知

发布者:王益云 [发表时间]:2014-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明确招标文件编号填写规则的通知

 赣建招标[2011]08号

 

各设区市招标办,省农垦、冶金、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开发区招标办:

  为配合网上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有关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方便招投标资料的归档和查找,现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中的部分文本编号填写规则通知如下:

一、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对《示范格式文本》中的“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一”、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四”、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八”、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三”、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五”进行编号。

二、编号格式为“赣建      招字[201 ]第 号”,第一个空格填写地名,如九江、修水,若市、县重名的,则加市、县,如吉安市、吉安县,第二个空格按办理告知的年度填写,第三个空格按顺序号进行填写,一个招标项目各文本的编号均以“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一”的为准。

三、宜春市范围内的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已划归为城管部门的,应将“赣建      招字[201 ]第 号”修改为“赣建(城)      招字[201 ]第  号”,填写规则按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2011年5月1日后,请各市、县(市、区)招标办严格按上述规则执行,认真落实。

专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招标文件   编号   填写规则   通知

               抄报:本厅王建平副厅长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