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采购前均要求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1年11月1日起,学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要求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各用户单位撰写采购需求报告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经分管设备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和计划申报一起按项目通过计划申报系统上传。各二级单位的教学和行政办公设备的需求报告书按教学和行政两个项目撰写;科研和专项设备的需求报告书以项目为单位撰写;机关各部门的行政办公设备需求报告书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撰写。采购需求报告书的审核按照计划申报审核流程和分工执行。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由各用户单位撰写、签字盖章后交招标办。招标办负责审核需求报告书的规范性和撰写采购实施计划(见附件2)。
2.凡是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采购项目,各用户单位还需按照该文件要求编制需求调查报告。
3.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要求,学校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部门将不定期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查。
按照省政府采购审批系统要求,政府采购需求报告和采购实施计划书是实施采购的先决条件,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如有疑问,可致电招标办综合采购科李克勤老师处咨询,电话:87046985。
政府采购招标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