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规范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工作体系
本报讯 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检查工作体系。
一是明确执法检查主体,规范行使执法权。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执法检查机构由财检办与政府采购办共同组成。财检办为局内执法检查业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局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财政监督政策、制度拟定以及检查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成果运用、业务培训与考核评价等。政府采购办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邀请局聘任的法律顾问协助参与,并由财检办对政府采购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
二是明确执法检查职责,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依据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定,该县明确政府采购执法检查职责,规范和约束执法自由裁量权。坚持执法检查责任制,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实行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是健全财政执法检查与局内业务管理机构、纪检审计司法机关相互衔接机制。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依据职责进行日常监管,配合财检办督促落实,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相关法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局执法检查机构处理。财政执法检查机构在做好与业务监管机构衔接配合,依规执法的同时,协同与纪检审计司法部门的沟通。
(陈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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